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于2006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23674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孙圣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236743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关于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2367436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