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1月15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明峰宾馆。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少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27,457,914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48,257,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对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常压富氧直接浸出搭配锌浸出渣炼锌的议案》。
本项目系公司的工艺改进项目,采用的硫化锌精矿富氧常压直接浸出是目前世界上锌冶炼新工艺、新技术,总投资(100%流动资金)为172002.4万元,项目预计2008年6月试生产。完成后将新增电锌产量10万吨/年,另外搭配处理锌浸出渣16万吨/年(渣中含锌约3万吨/年),实际产电锌13万吨/年。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36%,投资利润总额33614.9万元/年,投资回收期为7.37年,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全权组织处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同意票248,2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芬兰OUTOKUMPU公司“常压直接浸出”等技术和装备并与之签订技术引进合同的议案》。
引进芬兰OUTOKUMPU公司“常压直接浸出”等技术和装备系提案一所述项目的子项之一。
公司近日已与芬兰OUTOKUMPU公司签订引进技术和装备合同,合同金额接近3000万欧元。
同意票248,2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为新建十万吨富氧直接浸出渣冶炼锌系统,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亿元整,期限4年,以本项目完工所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此相关的协议、合同。
同意票248,2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之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招商银行长沙分行6000万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五一路支行10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15000万元。
同意票248,257,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