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105,26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承诺事项。
2、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①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对价安排由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代为履行。
②承诺在本次股改实施后,将在浙江东方2005年-2007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3、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本次股改完成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方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需向东方集团偿还代为履行的对价或取得东方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至公告日,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大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浙江东方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105,26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