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2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6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76号开滦大酒店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裴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31,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331,7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姜业清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姜业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