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7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率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计付至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逾期还款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违约金至还清款项为止。
2、判令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357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债务后,有权对其清偿部分向债务人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86048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中。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正在执行中。
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一份,现将裁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本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原告和两被告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双方纠纷,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准许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255元,由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正在执行,而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其中,故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