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从2007年1月22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
代销券商: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南京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华安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东北证券、广东证券、国都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金通证券、中原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德邦证券、信泰证券、国海证券、民生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东方证券、世纪证券等。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2006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的《招募说明书》或2006年11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 (400-889-8899)。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已于2006年12月13日《南方绩优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进行了说明。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