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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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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市与股市差异提示(六)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了解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违规等情形出现时,有关持仓被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当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补足应缴付的保证金时,为了降低由于保证金杠杆作用所引发的风险,投资者持有的有关合约将被强行平仓,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负责。因此,对不太熟悉股指期货投资的股民来说,一定要实时关注自己仓位以及价格变动情况,并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从而避免被强行平仓而导致损失。

      (本栏目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上海证券报联合推出。中金所网址: www.cffe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