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广州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而就在几天前,针对目前市民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恐慌”,广州市农业标准与检测中心主任彭聪直指那是“媒体的错”,他认为市民有些时候是让媒体“误导”了。
如果说这种对舆论监督作用的否定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那么,一些地方干脆制定出了具体的措施,以行动变相抵制舆论监督。比如,去年年底,安徽省枞阳县“提出”了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热情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如果有领导“全程陪同采访”,谁还敢对记者讲真话?舆论监督的作用势必被架空。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月9日发生的记者兰成长被暴徒打成重伤死亡事件中,中国贸易报社证实,兰成长是该报社临时聘用的记者,报社要为他维权。但是,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却强调:“死者不是记者,这案子是一般刑事案件。”山西大同市在《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中对假记者的定义是:“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
众所周知,我国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管理非常严格,即使新华社、人民日报新进人员,也要经过一段时间实习后,才能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直接将没有《新闻记者证》的人一概视为假记者,那些实习记者怎么办?这必然将一部分记者排除在外。这种以打假为名,对假记者概念扩大化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个别地方对记者、对舆论监督的反感情绪。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新华通讯社总编辑南振中先生撰文指出:从1987年开始,“舆论监督”连续4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十四大报告指出,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由于舆论监督,一些重要线索被揭露出来,一些腐败分子落网,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一些不合理做法得到纠正,舆论监督在推动政务“公开、公正、透明”乃至整个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舆论监督深深触动了一些地方的利益,触动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千方百计地阻挠舆论监督的进行。
鉴于这种做法有可能抑制舆论监督的作用,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
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任何阻碍舆论监督的做法都与人民利益和中央精神相背离,对于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出现的否定或变相抵制舆论监督的倾向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这种倾向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