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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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126,667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承诺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作为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大屯煤电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大屯煤电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则遵守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履行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源产权[2006]9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 215号)文件批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进出口”)所持有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中煤集团,并由其投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股份”)。
上述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于200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大屯煤电、中煤进出口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煤能源股份持有公司股权451,191,333股(占总股本的62.43%),成为控股股东;中煤集团为中煤能源股份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中煤集团。
中煤能源股份已经书面承诺:除非经中国证监会豁免,或者向中煤能源股份控制之关联方转让中煤能源股份所持有上海能源的股权,或者以该等股权为基础进行资产重组,在完成收购前述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中煤能源股份将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本次协议收购的股份,即股权变动完成后,中煤能源股份仍会继续履行发起人股东的义务,继续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应承诺,同时相应的股改锁定期的承诺又延长了9个月。
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006年4月,公司实施了 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5年底总股本40,15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2,271.80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72,271.80万股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的变动情况
大屯煤电、中煤进出口已分别将所持公司股权436,13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15,05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无偿划转到中煤集团,并由其投入中煤能源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0月办理完毕。中煤能源股份现持有公司股权451,191,333股(占总股本的62.43%);大屯煤电、中煤进出口已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4,126,66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股改说明书披露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数量为16,210,637股(10送2转赠6前),本次实际可上市数量为14,126,667股,主要是因为2006年4月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2006年10月19日中煤进出口所持有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中煤集团,并由其投入中煤能源股份。而中煤能源股份已经书面承诺:除非经中国证监会豁免,或者向中煤能源股份控制之关联方转让中煤能源股份所持有上海能源的股权,或者以该等股权为基础进行资产重组,在完成收购前述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中煤能源股份将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本次协议收购的股份,因此中煤进出口持有的15,052,480股(10送2转赠6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限售期由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