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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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5080.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6 %,公司8名董事、6名监事、2名非董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邹鹏宏董事长主持,经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德加利持有的长江大酒店股权的投资方案》及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15080.7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方案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080.7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6]141号文《关于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但不得超过5年,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以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更换”,鉴于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已经满5年(2001—2005年度),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聘用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