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442,119股(占公司总股份7.91%)以4389.12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完成。
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了法定限售承诺。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将继续遵守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作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9日
附件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991778
传 真:0755---8299176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07年1月18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2604、2401
3、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4、注册资本:23000万元;
5、注册号码:4403012048009
6、企业代码:72301531-0
7、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咨询、企业资产重组策划;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9、经营期限:自 2000 年 06 月09 日至 2030 年06月09 日;
10、税务登记号码:440301723015310
11、股东姓名:李非列、李非文、李清泉、李瑞金
12、通讯方式:电话:0755---82991778 传真:0755---82991769
13、实际控制人:李非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协议涉及的标的股份为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1,044,211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数7.91%),转让价合计4389.12万元。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东百集团1,044,2119股权益。
二、《股份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 出让方: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1,044,211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91%,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总额为人民币4389.12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月18日。
(2) 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合同书》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东百集团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股份转让合同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非列
日 期:2007年1月18日
附件二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洋浦五山街金城1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991778
传 真:0755---8299176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07年1月18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海南省洋浦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李非文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号码:4603002103239
6、企业代码:79313473—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商业、生物工程、信息技术、冶金工业、新材料技术及农业的投资;仓储、装卸服务;
9、经营期限:自200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4日;
10、税务登记号码:46004079313473
11、股东姓名: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非文
12、通讯方式:电话:0755---82991778 传真:0755---82991769
13、实际控制人:李非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及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1、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满后该部份股权可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可以从该部份股权中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东百集团的发展前景,意在分享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丰厚利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协议涉及的标的股份为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1,044,211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数7.91%),转让价合计4389.12万元。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增加东百集团1,044,2119股权益。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 出让方: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1,044,211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91%,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总额为人民币4389.12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1月18日。
(2) 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合同书》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股份转让合同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文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非文
日 期: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