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四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7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1)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图:嘉实300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8月29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情况介绍
杨宇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基金交易室主任及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0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8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宇先生长期从事指数化投资管理工作,对指数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指数化交易等方面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4.2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1)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10%,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1.56%,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度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的限制。本基金通过合理的指数交易策略和严格的现金流管理,将基金申购、赎回这一影响跟踪误差的主要常规因素控制到较低水平。
(2)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3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2.82%。
(3)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作为指数基金,2007年本基金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5.7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无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无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7 备查文件目录
7.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报告期内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7.2 存放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