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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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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户的银子谁心疼?
    2007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汪爱华 吴 庆

      

      利息税征收了7年,要不要取消的讨论时续时断。与此同时,一个对本金征税的建议酝酿了很长时间,据说现在已“只欠东风”。这个税种有可能受到储户欢迎,因为有一个吉祥的名字:“存款保险税”。

      正如某记者曾经报道的那样:本文作者之一“一直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持反对意见”。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经历上世纪80年代的危机之后,美国学者对存款保险的认识有了很大发展。简言之:存款保险得以维持的前提条件是对银行业有效实施审慎性监管;而一旦审慎性监管原则得到贯彻,存款保险就成了摆设,再无发挥作用的机会。就像人体内的阑尾,据说是早期人类用来消化草料的器官,现在已全无用处。美国之所以没有取消存款保险,完全是因为路径依赖,就像今天的正常人不会切除阑尾一样。

      第二,中国的银行业结构决定了建立存款保险的成本要比美国高出很多倍,而收益却小得多。美国的银行数量多而市场份额小,还长期被禁止跨地域经营。存款保险可以事半功倍地分散银行业的地域和行业风险,单个银行自身却几乎无法做到。相反,中国的银行数量少而集中度大,给大银行提供存款保险事倍功半,以至于根本不值得。更何况主要的几家银行自身就可以平衡行业和地域风险,不必依靠购买外部的保险。

      其实,对此有异议者早提出了疑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说:“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保险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中国银行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太可能满足的条件。可是,反对意见要么得不到回应,要么被概括为“有的人认为时机尚不成熟”。不正面回应反方的意见,是因为提议者并不是为了增加存款安全。正如他们一再强调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没有存款保险就无法建立退出机制吗?事实上,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银行股东将承担银行倒闭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监管者监管不充分、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或者监管者被欺诈的情形中,存款才会有损失。这个“退出机制”之所以如此依赖存款保险制度,是因为它成本高昂。支持建立存款保险的人曾说:“自1998年至2003年,中国有300多家金融机构被关闭破产,兑付自然人的债务超过1700亿元。据测算,如果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可节约(央行的)资金500多亿元。”可见,建立存款保险的真正目的是要开辟一个新的资金来源,替代央行再贷款,为金融机构破产买单。

      有多大的单等着存款保险来买?合理的估计仍是行业内的秘密。也许过去的资料能够提供一些推断的依据。不久前,某央行官员在公开演说中算过一笔帐:“这些年(1998年以来)为了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为了救助这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证券公司),为了使他们能够稳定发展,至少花了5万亿人民币”。

      这5万亿元不外乎由财政部门(包括地方财政)、人民银行和汇金公司分摊。财政出资称为“核销”,核销之后不留痕迹;汇金公司的出资形成股份,其中上市的各家银行股份已经增值;唯有人行的出资记在“再贷款”项下,既不能勾销,又得不到利息,成为无法化解的不良资产。为此,央行的苦恼可以理解。另据那位官员的说法,“很多被关闭的金融机构没有清算,或者迟迟不能清算完毕”。据此推测,未来的存款保险很可能还要买过去的单。

      单总是要买的。无论通过存款保险来买还是通过再贷款来买,最终减少的还是国民财富。但是,这个买单机制也存在着效率与激励问题。从效率来看,为了买单创造一个具有监管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不仅无谓地增加了成本,而且还形成多头监管。既降低决策效率,又有可能导致相互推诿责任。再说,明明用收来的钱买过去的单,却对存款人许诺一个不知何时、收多少钱才能兑现的诺言。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踢给后人。

      央行心疼再贷款当然可以理解。只是谁来心疼储户的银子呢?如果变成“崽卖爷田心不疼”,岂不是更坏?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