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解决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案实施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及《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07年1月8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及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分别于2007年1月17日、1月19日予以实施(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及《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实施公告》)。现将实施后的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暨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两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备注:1、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6年12月12日总股本12740万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除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按10:2.806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
2、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6.694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经过上述两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除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2.806股,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9.5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根据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与公司与于2006年12月8日签订的《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协议》约定: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实施后,对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内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将迪康集团土地抵偿给迪康药业的内容,迪康集团承诺仍将继续督促法院执行,因抵偿而获得的土地处置收入仍归迪康药业所有。
以上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上述《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协议》现已生效,迪康集团已于2007年1月19日就上述承诺内容正式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
由于土地处置最终实现的时间和金额可能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就上述土地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