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放弃转增股份,数量合计为12,070,009股,作为对价安排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所持股份计算,每10股获送2.135869股;按转增前所持股份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56249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25日。
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到账日:2007年1月26日。
5.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1月26日
6.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7年1月29日
7.2007年1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1月29日。
9.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2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燕化”变更为“燕化高新”。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燕化”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1月10日经公司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放弃转增股份,数量合计为12,070,009股,作为对价安排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所持股份计算,每10股获送2.135869股;按转增前所持股份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956249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执行对价安排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7年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追加承诺:
(1)延长锁定期限的特别承诺
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2)追送股份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如果公司2007年半年度或2007年年度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与2006年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100%;或b.公司2007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6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150%;或c.公司2007年半年度或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②追送股份数量:每10股送1股。
③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本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告日后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⑤追送对价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将为37,000,000股,且不存在冻结、质押或者权属争议,完全有能力履行追送对价安排的承诺。同时在履约期间,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将所持有的公司10,204,004股股份(即承诺追送股份的上限数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临时保管,以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注2: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在股改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10%。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
注3:公司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9,047,761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具体情况如下:
八、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电子信箱:zg@mainstreets.cn
公司网站:http://www.hi-tec609.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公司网站:http://www.dhyinvest.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申请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改说明书
●相关部门对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批准文件
●非流通股股东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持股明细及改革方案相关协议文件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文件
●保荐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