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披露一致性要求作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已获联交所发出三年有条件豁免(“豁免”),豁免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4条有关委任一名合资格会计师的规定,条件为在豁免所涵盖期间,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及董事徐杰波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4条所有规定(除他并非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或会计师,或就获豁免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考试规定而言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之类似会计师团体的资深会计师或会计师),且本公司已安排徐先生於豁免期间得到作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与特许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的龙振德先生的协助。
豁免期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计,并于(1)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或(2)倘本公司未能履行任何上述豁免之条件(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时结束。徐先生已于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被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徐先生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4条各项规定(除他并非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或会计师,或就获豁免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考试规定而言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之类似会计师团体的资深会计师或会计师),且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委任龙先生协助徐先生。在豁免涵盖期间,徐先生可得到作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与特许注册会计师公会的龙先生的协助。倘授出豁免所根据之情况有任何改变或本公司未能履行任何豁免条件,本公司须马上知会联交所及采取补救措施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