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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5版:信息披露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补充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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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补充公告(等)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s 力元     公告编号:临2007—04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承诺

      1 、原股改方案对价安排

      力元新材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的非流通股东为其持有或将要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送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非流通股东持有或将要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2 、公司潜在的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作出了以下补充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在2008年底以前将其所控股的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与电池有关的经营性资产逐步按照公允价格注入公司 。

      (2)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6个月内将个人拥有的2项与高能电池材料生产有关的专利技术(即1 、发明名称:一种铅酸电池极板板栅的制造方法及设备,专利号:ZL02114223.8,专利权人:钟发平;2 。发明名称:一种铅布电池极板板栅的制造方法,专利号:ZL02139759.7,专利权人:钟发平 。)作价人民币1元转让给公司 。

      (3)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若公司2007年 、2008年中任何一年达不到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承诺将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 ,以上各年度实际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

      (4)钟发平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将各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合并计算,自力元新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

      (5)本承诺人将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

      (7)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力元新材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8)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3 、本次股权转让新进的三家股东江阴泽舟 、恒元房地产 、长亮投资承诺作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其中:

      泽舟投资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

      恒元房地产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

      长亮投资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二、保荐机构对新进股东补充承诺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进股东的补充承诺旨在减少潜在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来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其他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均系承诺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损害其他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s 力元     公告编号:临2007—05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决定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已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查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2月8日-1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11楼会议室

      6、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8、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30日和2007年2月5日。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8月28日起停牌,于200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2006年9月1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12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于2007年2月2日起再次停牌,直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日止。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相关股东会议提供的网络投票技术和时间安排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的流程详见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五、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2007年2月12日前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力元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 4019421

      3、登记时间:2007年2月2日—11日(上午9:30—下午17:00)以及2007年2月12日(上午9:30—下午14:00)。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的函》。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电话:(0731) 4019421 传真:(0731) 4016101

      4、联系人:陈志军、文建惠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2日

      附件1: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力元新材”的沪市投资者,其申报程序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表示;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

      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元新材”或“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7年2月12日召开的审议《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函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 LYRUN MATERIAL CO.,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明

      公司注册地址: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公司办公地址: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邮政编码:410100

      电子信箱yrun@lyrun.com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元新材

      股票代码:600478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文建惠

      联系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

      电话:0731-4019421

      传真:0731-4016101

      (二)征集事项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14:00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11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2月8日-1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2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2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7年2月8日9:30,结束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1日

      (四)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 1月30日、2007年2月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代表人、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中介机构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力元新材截至2007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开始于2007年2月2日上午9:30,截止于2007年2月12日下午14: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至2007年2月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力元新材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7年2月12日14: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南路6号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人:陈志军、文建惠

      联系电话:0731-4019421

      传真:0731-4016101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征集人力元新材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7年2月12日14: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公司董事会作为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的议案持支持立场。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力元新材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2、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2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2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对董事会的全权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