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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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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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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7版:信息披露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等)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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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编号:200701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2日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22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磁湖山庄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杨闻孙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28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5,575,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5.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4,17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4,64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接受284名流通股股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9,53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9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35,2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2006年12月25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德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参加投票的全部股东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顾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委托董事会投票的相关资料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