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时事·海外
  • 7:时事·天下
  • 8:广告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海外股市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维权在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7 年 1 月 2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维权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版:维权在线
    ■读者来信
    QQ群炒股,你可知水有多深?
    科龙H股股东维权遇困境
    “有偿”、“资质”成维权关键词
    陈荣律师九赴江城 蓝田案烽烟再起
    网上股评隐现监管盲点
    基金分红也需要灵活变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基金分红也需要灵活变通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最近市场对基金的高比例分红批评较多,因为有分析人士研究发现,高分红基金在投资收益方面往往容易跑输同业水平,直接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难理解。因为基金要分红,就必须要套现。而基金套现的结果,一方面是用于投资的资金减少了,而这部分套现出来用于分红的资金将显然会错过下一阶段的行情;另一方面,由于基金持有某些股票的仓位较重,因此基金套现时难免会对股价形成冲击,从而使得基金市值出现减少。

      鉴于基金分红是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也是投资基金所应履行的义务,并且现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基金每年必须至少将净收益的90%分给投资者。因此,不分红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是违规的。那么如何避免或减少基金分红给基金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呢?笔者以为,这就有必要对基金分红进行灵活掌握,同时对于基金分红也应在制度上予以创新。

      其一,用连续分红代替高比例分红。虽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投资基金每年必须至少将净收益的90%分给投资者,但以怎样的方式分配、在什么时间里分配却并无规定。这就为基金灵活分红创造了条件。比如,基金一次性进行高比例分红会对基金净值形成较大冲击,那么,基金完全可以采取不定期的连续分红方式,将一次性高比例分红,改为五次、十次的多次连续分红,同时尽量避免在行情大幅拉升时套现分红。

      其二,用基金份额分红代替现金分红。在一个上升行情里,对基金进行现金分红,不仅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同时对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也是不利的。因此,在行情处于上升阶段,基金分红应尽可能采取基金份额分配的方式,这更有利于最大程度上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当然,为避免基金公司在行情平稳的情况下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恶性做法,可以规定推出基金份额分红方式须经基金持有人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