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 月29 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5 日-1月29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股权登记日
2007年1 月1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1 月17 日、2007年1月24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 月18 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人员、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7年1月4日起停牌,最晚于2007年1月16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1 月15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7年1 月15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申请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1的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刊登于2007年1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电 话:0394-4298666
传 真:0394-4298899
电子信箱:lh600186@sina.com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1的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多次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本次会议或出席本次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66200
联系电话:0394—4298666
传 真:0394—4298899
联 系 人:时祖健 任春燕 宋伟
3、登记时间
2007年1月23 日-1月24 日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4、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莲花味精”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投票意见: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意见作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