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物产”)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恒通物产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7,966,348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32,984,3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1%,其中,有11,501,700股流通股股份已于2006年12月15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恒通物产自上述11,501,700股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对该部分流通股股份进行了减持,截止2007年1月15日,恒通物产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2,881,700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公司已对此减持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www.sse.com.cn 及2007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200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恒通物产所发的《关于继续减持流通股股份的函》,该函提及:
恒通物产自2007年1月16日起至2007年1月24日止,在此期间内累计出售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数量达2,5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目前仍持有公司6,032,7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以及21,482,6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34%)。
鉴于恒通物产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因此恒通物产就上述事项致函公司并予以公告。
特此说明。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