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明
总体来说,新办法出台的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是“以民为本”思想的体现。新办法实施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现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说来,新办法有以下几个重大变化。
一、诉讼费不再由法院管理
新办法对诉讼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而现行办法规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客观上易滋生乱收费的情形。新办法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理权,将诉讼费用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财产案件收费比例降低
首先,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办法的4%下调为2.5%,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的标的额,由100万元调整到2000万元。新办法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为10类标准交纳,现行办法分为7类标准,新办法的具体规定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0个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见附表),其中规定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是一大亮点。
实践中,基层法院受理的大部分财产案件标的都在10万元以下,新办法出台后对财产争议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的当事人受益最大。如案件标的在10万元,按照以前的标准需收取诉讼费3510元,按照新的标准只需收取2300元,减少了1000多元。不过,对标的额很大的财产案件,诉讼费会增加。
其次,财产案件上诉,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受理费何时减半
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现行办法对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均全额收费。
同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现行办法则是全额收费。
四、离婚财产案件收费也省
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现行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如一件财产争议在10万元的离婚案件,按照现行办法的规定需交纳950元,按新办法最多交纳300元。
五、降低“民告官”成本
新办法规定,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不再按照争议标的收费。而现行办法规定有争议金额的,要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新办法对于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这种改变,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案件的标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财产,也有利于降低“民告官”成本。
六、申请执行费不必预交
新办法的诉讼费交纳范围非常明确,只有三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申请费;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出庭日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现行办法中的“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均被取消,这样可以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
现行办法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预先交纳申请执行费。新办法规定在申请执行时不需要预先交纳申请执行费。
以去年7月31日判决的蓝田股份案为例,如果在今年4月1日以后申请执行,原告投资者就可以不必预先交纳申请执行费了。
七、劳动争议案件门槛又降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以前的标准是30—50元,但许多法院在立案时均收取100元的诉讼费。
八、完善诉讼费免交的规定
现行办法规定对于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可以免交。现行办法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只规定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而新办法增加了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诉讼费免交:
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作者为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附表:新办法规定的部分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分段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累计交纳办法
1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执行申请费收取标准
分段 申请执行金额或价额 申请费交纳标准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6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财产保全申请费收取标准
分段 申请财产保全数额 申请费交纳标准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4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来源: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