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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末,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户数量力争达到30%。”昨日,在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薛亮向外界道出了“十一五”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目标。
据薛亮介绍,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农业部去年为农民办的15件实事之一。去年,农业部安排了2千万元专项资金,支持15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50个县级的农业部门进行‘三电合一’(电视、电脑、电话),对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据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以产权为纽带、采用“股份合作”模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引导、采用“契约”相连接的农民合作平台;以产业化经营为链条,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协会;以农村社会联动网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引导构建起来的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
薛亮表示,为发展现代农业,农业部将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创立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
两种途径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本报记者 何鹏 阮奇
我国农业的组织、产业化水平依然很低,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国际竞争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郑风田教授与中金公司,都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整合农业产业链
昨日,中金公司发布报告《寻找产业链上的强者》表示,产业链的整合或将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一条途径。但是报告认为,农业人口庞大且分流与增收途径有限、耕地资源不足,是造成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的部分原因,并导致产业链整合难度大。
对于产业链的整合,报告表示,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企业最有可能主导产业链整合。据介绍,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盈利能力明显强于产业链中的其他环节,产业化与行业集中度也相对更高,因此,农产品流通与加工企业更有能力主导国内农业产业链整合。
“产业化”转型“产业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郑风田教授则向记者提出了另外的观点。他表示,从国际发展经验和我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实施“竞争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从单一的产业化经营向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转变是未来我国调整区域布局,提高农业资源的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郑风田说,此前我国对产业化的基本共识是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政策的中心也一直是培育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虽然这种模式确实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力量,但这种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面临一系列问题。“只在单一链条上修补和延伸,缺乏整体统筹和协调的考虑。”郑风田表示。
通过对荷兰花卉产业区、我国云南斗南的花卉产业区、山东苍山和金乡的大蒜产业区的跟踪研究,他表示,农业产业区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形成发达的专业市场体系和专业化的运输服务体系,打造专业化产业区的产地品牌,以及发展区内的公共服务、培育高校的合作创新网络。
■记者观察
农村专业合作社:三大结构性矛盾亟待破解
□本报记者 蔡国兆
“‘十一五’期间,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的农户数力争达到30%。”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薛亮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一目标的宣布实际上确定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将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记者不久前在上海、浙江等地调研发现,当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三大结构性问题,阻碍其迅速壮大,实现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和谐发展。
一是“一人一票”与“一人多票”的难题。从上海、浙江等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章程看,其运作方式一般采取重大事项“一人一票”制。虽然“一人一票”制能够体现合作社决策的民主性,但体现不了合作社内部的产权关系。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重大事项“一人一票”制可能会挫伤部分投资额较大社员的积极性。
从浙沪合作社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不少合作社已经开始突破“一人一票”制,向“一人多票”制发展。但由于“多票”的“一人”往往是理事等管理者,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公共财产的个人使用。
二是能人经济与合作民主的矛盾。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蔡建设坦率地说,目前浙江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能人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能力强,这个合作经济组织就红火。在“能人经济”的影响下,个别合作社甚至已经出现理事撇开社员直接推举理事长的做法。
这种情况说明,合作民主的展开需要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在某些时候,“能人经济”有可能妨碍合作民主的实现,并进而在实现“先富”与“共富”并进问题上产生不良影响。
三是社团壮大与合作公平的冲突。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先发展的浙江省台州市,合作社的社员进出频繁发生,不少合作社还出现了“股份重组”现象。临海市某合作社在2005年发生了“股份重组”,一部分社员退回股份离开了合作社。
不少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自由加入、自愿退出,以上做法意味着新社员一入社,就可以拥有合作社的公共财产,而退社的成员无论他以前对合作社的贡献多大,一离开便无权拥有这部分财产。一方面是公平退出,一方面是合作社的稳定发展与壮大,这两者的冲突表明,我国当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需制度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