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公开转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无竞买人报名参与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的公开拍卖,为尽快解决上述遗留问题,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转让价格折价并继续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包公开拍卖。(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7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公开转让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无竞买人报名参与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的公开拍卖,为尽快解决上述遗留问题,同意将转让价格折价并继续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包公开拍卖。
2、本次调整股权及债权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售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采取公开拍卖形式,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元晞 傅代国 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