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经公司自查发现,尚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为此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
1、2004年4月,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红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2005年4月20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该项借款尚未归还的余额为1550万元。
2、2003年5月,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5月14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该项借款尚未归还的余额为16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金丰城A座11楼整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新药、生物制药、医用检测试剂和设备、新材料、通讯、计算机、软件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力(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包含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7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7%。
四、处理情况
1、造成上述担保事项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是由于公司业务经办人员不熟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也缺乏信息报告意识,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及办理完成后,未能按董事长的要求将该事项通报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和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导致公司未能对外披露该项担保事项。
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深表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为了化解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或有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为公司提供无附加条件的再担保,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公司在上述担保事项中的保证责任由其代为履行。因此,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