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长周永国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以用于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51%的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限于自身的资金因素,无法独立完成大型房地产项目的运作,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经营领域,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参与宁波鄞州区古林薛家村地块及慈溪市27号、28号地块土地项目的竞拍,并授权周永国董事长在该公司竞拍上述土地完成后分别在40,000万元、6,600万元和9,700万元的额度内分别对上述地块的资金拆借进行审批。本次资金拆借的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其中的上浮部分作为本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因本项交易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光耀、史美信、王民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以增强公司的收益能力及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经营层提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本次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投资方向为低风险的短期产品,如新股申购、国债回购和其他低风险产品等等。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周永国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上述项目的选择权和执行权。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两项议案,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以用于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及《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已超出了董事会的审批权限,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为此,董事会拟定于2007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如下: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以用于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2、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7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
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
2007年2月8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7-00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作如下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以用于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余的49%权益,因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故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朱光耀、史美信、王民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董捷、杨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先生、蔡玉华女士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法定公司名称: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
注册资金:3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64.95万元,股东权益为3723.88万元。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64.79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690万元,股东权益为3670万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5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宁波鄞州区古林薛家村地块及慈溪市27号、28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的竞拍,并授权周永国董事长在该公司竞拍上述土地成功后分别在40,000万元、6,600万元和9,700万元的额度内分别对宁波上述地块的资金拆借进行审批。上述资金的拆借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其中20%为本公司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加强,控制银行信贷和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已成为其中最重要的调控措施,但正是这两个环节(实质是资金)抬高了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公司认为,房地产行业这种新的商业规则必然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因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限于自身的资金因素,无法独立完成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为此,希望本公司能对竞拍上述土地储备所需要的不超过56,300万元资金提供拆借。如上述项目竞拍成功,其后续的项目开发主要用于普通住宅及商业地产,按投资测算预计能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利润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先生、蔡玉华女士一致同意该项交易行为,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