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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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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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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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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等)
    2007年0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6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截止2007年1月22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31,752,078.39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根据《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月22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月2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874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631,752,078.39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07年1月2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安排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31日

      2. 红利发放日:2007年 2月1 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1月3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2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7年1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7年1月3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7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预告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截止2007年1月22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995,674,361.28元人民币。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月22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月2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3.426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995,674,361.28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2007年1月2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6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安排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31日

      2. 红利发放日:2007年 2月1 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1月3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2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7年1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7年1月3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