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3日、24日和25日三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三晋国际饭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田家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2人,代表股份61,485,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1%。
其中: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50,134,3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57%,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439人,代表股份113507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4%,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25人,代表股份106001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414人,代表股份102907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93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财务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朱宏光 616843 同意
2 沈为忠 369100 同意
3 张国华 306000 同意
4 冯渭春 290000 同意
5 孙国荣 282500 同意
6 韩炜光 266747 同意
7 汪澄 241601 同意
8 沈琳 227000 同意
9 莫江华 209440 同意
10 钱汉林 201099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刘正、郭伟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ST天龙 编号:临2007--01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5日下午2时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三晋国际饭店)召开,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员22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50,684,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其中流通股550,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监管局、太原市政府的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金正债权重新估计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宋新梅女士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宋天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宋潇霞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温改荣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0,684,48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刘正、郭伟平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现行《天龙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