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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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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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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0版)
    2007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10版)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巨鹏投资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

      附表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巨鹏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曙光

      日期: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s前锋    股票代码:60073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签署日期:     2007年1月23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应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前锋股份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其他与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有关公司的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前锋股份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0841(4-1)

      组织机构代码:1016929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新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注册号:国税:京税证字:110105101692907

      地税:京税证字:110105101692907

      主要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联系电话:(010)64999073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简介

      

      三、信息披露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前锋股份股份的目的是通过前锋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方式实现首创证券借壳上市,借助资本市场促进首创证券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持有前锋股份股份,持有首创证券股权为5,000万元,占首创证券注册资本的7.70%。本次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767,897,348股,公司持有前锋股份45,085,710股,占前锋股份总股本的5.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85,710股,成为前锋股份的并列第四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一部分。前锋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议案构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可分割的整体,若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否决其中任何议案,则其他议案也将不会付诸实施。

      本次股改方案中机构投资者注资认购股份为本次股改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股改后续事项。该事项需要取得证监会核准后方可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主要如下:

      (一)资产置换

      前锋股份拟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首创集团持有的首创证券11.6337%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前锋股份2007 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前锋股份净资产审计值为24,093.60万元,评估值为29,617.79万元。2007 年1月23日,前锋股份与首创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首创集团以其所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相应的作价为2.35亿元)及现金6,117.79万元置换前锋股份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根据2007年1月23日,首创集团与新泰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创集团以所得的前锋股份全部置出资产为对价收购新泰克所持有的前锋股份8,127万股股份,前锋股份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新泰克承接。

      (二)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

      1、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首创证券成立于2000年2月3日,注册资本为6.5亿元人民币,为“规范类证券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首创证券资产总额2,404,856,379.43元,负债总额1,678,466,756.26元,净资产726,389,623.17元,2006年1-9月期间实现净利润101,862,108.14元。

      根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分析报告》,首创证券的整体价值为19.30亿元~21.6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整体作价20.20亿元,相应的估值市净率为2.78倍,按2006年预测净利润12,767.97万元对应的估值市盈率为15.82倍。

      根据2007 年1月 日前锋股份与首创证券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资产置换后前锋股份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证券股权(相应的作价为17.85亿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资产、业务、人员全部由前锋股份承接,前锋股份为存续公司,首创证券注销。

      前锋股份流通股2006年11月22日停牌前20日计算的收盘均价为5.79元,以此价格作为本次前锋股份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价格,前锋股份向首创证券股东支付308,290,155股,由首创证券股东按照资产置换后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

      2、期间损益的处理

      本次前锋股份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新泰克承继,从置换基准日起至资产置换完成之日,置换资产和股权权益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以及由于资产负债剥离或移交的延误导致的费用或责任)均由新泰克承担或享有。

      从基准日起至吸收合并完成之日,首创证券的期间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吸收合并后的前锋股份享有或承担,但如因首创证券财务报表上未记载或首创证券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等争议而导致的前锋股份债务或责任均应由吸收合并前首创证券股东承担,不应对于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造成损害。

      3、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前锋股份所有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均由新泰克负责接收及安置。前锋股份将承接首创证券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前锋股份将向有关部门申请更名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的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分红支付;证券的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前锋股份转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申请将注册地迁往北京市。

      (三)非流通股按1:0.6进行缩股

      本次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主要依靠以资产置换及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方式置入首创证券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作为主要对价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时新增股份的每股价格为5.79元。前锋股份目前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9,617.79万元,每股评估价值为1.50元。经协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按1:0.6的比例实施缩股。缩股前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12,198.60万股,缩股后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7,319.16万股。

      (四)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锋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完成后的前锋股份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6.8 股,合计转增股份310,815,593股;其中,向本次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合计转增 5,140.80万股。吸收合并及非流通股缩股后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前锋股份总股本为457,081,75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67,897,348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注资认购股份计划实行前,前锋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27,008,000股,占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前锋股份总股本的16.54%。通过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实施缩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持有前锋股份45,085,710股,占前锋股份陆总股本的5.87%,成为前锋股份的并列第四大股东。

      三、《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7年1月23日,首创证券与前锋股份签署了《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协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新增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前锋股份拟新增股份308,290,155 股,以换取首创证券股东享有首创证券的88.3663%权益。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

      3、新增股份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新增的前锋股份308,290,155股的认购价格为5.79元/股,根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分析报告》,首创证券的整体价值为19.30亿元~21.6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整体作价20.20亿元,88.3663%的股权相应估值为17.85亿元人民币。首创证券股东根据其持有的首创证券股权比例获得相应数量的前锋股份新增发股份。

      4、协议生效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与《资产置换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1)有关《资产置换协议》项下前锋股份与首创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股东大会和首创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前锋股份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议案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股东大会和首创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有关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资产置换以及吸收合并前锋股份的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5)本次资产置换和吸收合并方案及其涉及的前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交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公司作为此次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一方承诺:自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及限制外,公司持有的前锋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除《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前锋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高中元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

      附表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中元

      日期: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s前锋 股票代码:60073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56号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56号

      签署日期:     2007年1月23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应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前锋股份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其他与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有关公司的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前锋股份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56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6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1000979 1/1

      组织机构代码:10441326-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托管与收购;企业财务顾问;房屋租赁、买卖;五金、日用百货、建筑类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有限制的除外)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注册号:国税:石东字130103104413264号

      主要股东名称:石家庄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56号

      联系电话:0311-88626666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简介

      

      三、信息披露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前锋股份股份的目的是通过前锋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方式实现首创证券借壳上市,借助资本市场促进首创证券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持有前锋股份股份,持有首创证券股权为5,000万元,占首创证券注册资本的7.70%。本次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767,897,348股,公司持有前锋股份45,085,710股,占前锋股份总股本的5.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85,710股,成为前锋股份的并列第四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前锋股份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一部分。前锋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议案构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可分割的整体,若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否决其中任何议案,则其他议案也将不会付诸实施。

      本次股改方案中机构投资者注资认购股份为本次股改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股改后续事项。该事项需要取得证监会核准后方可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主要如下:

      (一)资产置换

      前锋股份拟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首创集团持有的首创证券11.6337%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前锋股份2007 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前锋股份净资产审计值为24,093.60万元,评估值为29,617.79万元。2007 年1月23日,前锋股份与首创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首创集团以其所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相应的作价为2.35亿元)及现金6,117.79万元置换前锋股份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根据2007年1月23日,首创集团与新泰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创集团以所得的前锋股份全部置出资产为对价收购新泰克所持有的前锋股份8,127万股股份,前锋股份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新泰克承接。

      (二)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

      1、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首创证券成立于2000年2月3日,注册资本为6.5亿元人民币,为“规范类证券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首创证券资产总额2,404,856,379.43元,负债总额1,678,466,756.26元,净资产726,389,623.17元,2006年1-9月期间实现净利润101,862,108.14元。

      根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分析报告》,首创证券的整体价值为19.30亿元~21.6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整体作价20.20亿元,相应的估值市净率为2.78倍,按2006年预测净利润12,767.97万元对应的估值市盈率为15.82倍。

      根据2007 年1月23日前锋股份与首创证券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资产置换后前锋股份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证券股权(相应的作价为17.85亿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资产、业务、人员全部由前锋股份承接,前锋股份为存续公司,首创证券注销。

      前锋股份流通股2006年11月22日停牌前20日计算的收盘均价为5.79元,以此价格作为本次前锋股份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价格,前锋股份向首创证券股东支付308,290,155股,由首创证券股东按照资产置换后其各自的股权比例分享。

      2、期间损益的处理

      本次前锋股份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新泰克承继,从置换基准日起至资产置换完成之日,置换资产和股权权益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以及由于资产负债剥离或移交的延误导致的费用或责任)均由新泰克承担或享有。

      从基准日起至吸收合并完成之日,首创证券的期间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吸收合并后的前锋股份享有或承担,但如因首创证券财务报表上未记载或首创证券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等争议而导致的前锋股份债务或责任均应由吸收合并前首创证券股东承担,不应对于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造成损害。

      3、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前锋股份所有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均由新泰克负责接收及安置。前锋股份将承接首创证券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前锋股份将向有关部门申请更名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为“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的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分红支付;证券的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前锋股份转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申请将注册地迁往北京市。

      (三)非流通股按1:0.6进行缩股

      本次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主要依靠以资产置换及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方式置入首创证券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作为主要对价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时新增股份的每股价格为5.79元。前锋股份目前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9,617.79万元,每股评估价值为1.50元。经协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按1:0.6的比例实施缩股。缩股前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12,198.60万股,缩股后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7,319.16万股。

      (四)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锋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完成后的前锋股份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6.8 股,合计转增股份310,815,593股;其中,向本次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合计转增 5,140.80万股。吸收合并及非流通股缩股后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前锋股份总股本为457,081,75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67,897,348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注资认购股份计划实行前,前锋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27,008,000股,占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前锋股份总股本的16.54%。通过本次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锋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实施缩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持有前锋股份45,085,710股,占前锋股份总股本的5.87%,成为前锋股份的并列第四大股东。

      三、《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7 年1月23日,首创证券与前锋股份签署了《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协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新增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前锋股份拟新增股份308,290,155 股,以换取首创证券股东享有首创证券的88.3663%权益。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

      3、新增股份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新增的前锋股份308,290,155 股的认购价格为5.79元/股,根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分析报告》,首创证券的整体价值为19.30亿元~21.66亿元,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首创证券整体作价20.20亿元,88.3663%的股权相应估值为17.85亿元人民币。首创证券股东根据其持有的首创证券股权比例获得相应数量的前锋股份新增发股份。

      4、协议生效条件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与《资产置换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1)有关《资产置换协议》项下前锋股份与首创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股东大会和首创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前锋股份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的议案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股东大会和首创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有关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前锋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资产置换以及吸收合并前锋股份的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5)本次资产置换和吸收合并方案及其涉及的前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交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公司作为此次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一方承诺:自前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及限制外,公司持有的前锋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除《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前锋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英奎

      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协议。

      附表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成奎

      日期: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