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31 股票名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7-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公司将于获得商务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后,刊登方案实施公告,2007年1月30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07年1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上午9:30 至2007年1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总部综合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925名,代表股份168,51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59%。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921名,代表股份33,717,513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3.3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7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35,898,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34,79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87%;流通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102,08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5%。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共1,916名,代表股份32,615,433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2.2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一)会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390,71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6.96%;反对5,119,095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3.04%;弃权3,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594,618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81%;反对5,119,09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18%;弃权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二)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闫小川。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网络投票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网络投票指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参加表决人员具有合法资格;公司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授权委托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