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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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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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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ST庆丰     公告编号:临2007-12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中未通过的议案:选举监事候选人詹纯伟先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市文晖路315号新宇城市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133081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7%;其中流通股股份1100股。会议由洪汝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董事孔德永: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学民: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沈书立: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薛涛: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薛祖云: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徐旭青: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杨飞: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全部当选董事任期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15日。

      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监事刘丹: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詹纯伟:同意18609415票,反对0票,弃权114472293票,同意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其中流通股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100票;非流通股同意18609415票,反对0票,弃权114471193票。

      选举监事候选人詹纯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上述当选监事刘丹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朱智勇、谢国双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15日。

      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3、以特别决议审议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以普通决议审议了《公司更名、迁址和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以普通决议审议了关于聘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费用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133081708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流通股同意1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流通股同意13308060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张忠、刘志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庆丰股份有限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庆丰股份有限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ST庆丰   公告编号:临2007-13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市文晖路315号新宇城市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孔德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孔德永董事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 5月15日。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孔德永、张学民、杨飞、薛涛、沈书立;主任委员:孔德永

      审计委员会:薛祖云、孔德永、杨飞;             主任委员:薛祖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孔德永、薛祖云、徐旭青;     主任委员:徐旭青

      上述人员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一致。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3、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和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张学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从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15日。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4、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和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原公司财务总监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学民先生暂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5、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议,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原董事会秘书李思思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詹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万彩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从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15日。

      在新任董事会秘书詹纯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前由孔德永先生代行其职责。

      同意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ST庆丰   公告编号:临2007-14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市文晖路315号新宇城市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刘丹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刘丹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9年5月15日。

      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月29日

      附件: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谢国双,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至1998年在瑞安城关镇开发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2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朱智勇,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1986年至1998年在百好乳品厂工作; 1998年至今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1月2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ST庆丰    公告编号:临2007-15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

      联系方式变更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李思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聘任詹纯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万彩芸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简历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

      本公司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电话:0571-85866518            传真:0571-85866566

      邮编:310005                 电子邮箱:whwj600576@126.com

      公司对李思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9日

      附件:

      1、詹纯伟先生简历

      詹纯伟,男,197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浙江大学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大药业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电话:0571-85866518

      传真:0571-85866566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邮编:310005

      电子邮箱:whwj600576@126.com

      2、万彩芸女士简历

      万彩芸,女,1977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曾在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专家俱乐部副主任、咨询部经理等职。现在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就职。

      电话:0571-85866518

      传真:0571-85866566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邮编:310005

      电子邮箱:whwj600576@126.com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张 忠

      刘志勇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