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ST闽东今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将因“债务重组增加”2006年利润1358万元、2007年利润4339.1万元。
但对于公司此次公告的三笔债务减免协议,却似乎分别沿用了不同会计准则标准:因为依据原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无从增加公司利润,只能通过债务重组导致预计负债转回,从而实现利润,因此,想依靠“债务重组增加公司2006年利润”,在原会计准则下,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如果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才可以如公司所言的“债务重组完成后将增加公司2007年利润”。
SST闽东表示,2006年12月,公司相继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等有关债权人签订了三份债务减免协议。
依照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对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及SST闽东的剩余债务2001.64万元不再追索,SST闽东预计这一债务重组完成后将增加公司2007年利润2001.64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则同意豁免SST闽东剩余的债务2337.46万元,SST闽东预计这一债务重组完成后将增加公司2007年利润2337.46万元;而SST闽东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中却表示,截至2006年9月20日,借款人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拖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债务总额2554.74万元,上述债务由SST闽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SST闽东按约分二期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现金798万元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免除SST闽东对上述债务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SST闽东已偿还的款项,作为SST闽东对其全部债务的部分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可免除SST闽东剩余担保责任1756.74万元,SST闽东预计这一债务重组将增加公司2006年利润1358万元。
SST闽东在2006年度业绩预告中表示,因债务重组导致以前年度预计负债转回,公司业绩预计同向大幅上升比例在1000%以上,若公司披露2006年度报告时,公司净资产恢复正值,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据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该笔预计负债为215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