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下月起全面清理不合格账户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
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其他不合格账户。另外,小额休眠账户此次也纳入了清理范围。
《指引》强调,不合格账户应通过核对、补充和更新,采取限制措施等办法,逐步减少直至清理完毕。在对资产权属不明的账户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审慎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仔细认定。禁止证券公司对客户账户自行直接销户。证券公司应在第三方存管系统上线前在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的措施,直至不合格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
证券公司应合理安排账户清理和第三方存管上线的时间,原则上账户清理与第三方存管上线可以同时进行,规范一批,上线一批。1月31日前,证券公司应将账户清理总体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报证监局备案后,开始进行账户清理工作;已开展账户清理工作的,根据证监局对方案的意见,继续进行账户清理工作;已结束账户清理工作的,应按《指引》有关要求,将总结报告报证监局备案。8月31日前,证券公司应分期分批将合格账户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第一批账户上线时间不应晚于8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证券公司应集中清理疑难纠纷账户,确定账户的资产权属关系。合格账户继续分期分批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年12月31日前,所有账户应全部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2004年起,许多券商尤其是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就已在账户清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些更是已初步完成了清理工作。而此次《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具体对象、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将有效促进不合格账户清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并为第三方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