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第二任期考核目标及对象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规范的董事会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建立起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与市场接轨。
二是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实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控制力增强,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中央企业户数调整到100家左右。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三是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主业更加突出,管理更加科学,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低投入、低消费、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企业内部形成和谐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
另外,根据已于1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对象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三类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正、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