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于2006年10月8日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签署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2月8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85号),同意成都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348.2696万股转让给九芝堂集团;于200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3号),中国证监会对《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九芝堂集团及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受让本公司国家股暨获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原由成都市国资委持有的我公司33482696股国家股已过户登记至九芝堂集团,至此国家股股权转让工作已完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九芝堂集团。
有关事项详见2006年10月14日、2006年12月11日、2007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