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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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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参与证券委托代理业务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陈文君律师

      简介:

      首席合伙人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有长达10年的证券从业经验,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

      最近行情火爆,投资者在委托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数量有所抬头。投资者在参与证券委托代理业务时,需要对一些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值班嘉宾: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经纪公司要求填写开户资料。当投资者持有机构证券证券账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投资者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问:投资者在具体参与证券委托代理业务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值班嘉宾:以下事项及规定是投资者在参与证券委托代理业务中需要加以关注的:

      (1)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足额存入其资金账户。

      (2)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3)投资者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投资者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 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4)投资者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经纪公司查询该委托结果,当投资者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经纪公司质询。 投资者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经纪公司办理质询的,视同投资者已确认该结果。

      (5)投资者可以通过经纪公司柜台存取资金。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经纪公司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6) 通过经纪公司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7)投资者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当投资者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经纪公司,并按经纪公司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9)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10)投资者在收到经纪公司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经纪公司办理销户手续。

      (11)投资者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经纪公司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12)投资者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经纪公司,并到经纪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13)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14)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经纪公司有过错的,应由经纪公司先予承担, 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15)当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 应及时向经纪公司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