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
前不久,上海读者李先生写信向本报反映其买四川银发股权的经历。去年5月,李先生从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手中购买了四川银发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下称“银发股份”)12000股,购买价格共计55000元,并办理了《股权转让协议》。当时,中证资产管理公司声称,该股票将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上市后股价可能翻好几倍,达到4—5美元,甚至十几美元。事后,李先生才知道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的是中介角色。中证资产管理公司在去年10月份搬迁后,李先生再也找不到该公司的办公地。李先生投资后,收到了一张自然人股确认凭证卡,该凭证还经过成都股权托管中心予以托管。后来银发公司又提供美国股票兑换,愿意兑换的股东在缴纳198元的费用后,可以获得美国上市的股票。李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后,成功兑换了美国股票。但是,拿到了美国股票的李先生并没有就此心定,在阅读了上海证券报有关“打非”的报道后,越来越怀疑自己的资金投向是否合法?股权是否真实?
美国股票到手 心中疑云重重
收到李先生的来信后,记者与李先生电话取得联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正在等待公司给他寄回美国股票。1月26日,李先生带着他的美国股票来到上海证券报社,向记者讲述他的 “投资过程”,希望能释解心中的疑团。在与李先生的对话中,记者发现李先生的“投资经历”疑点重重。
中介疯狂诱劝易使人中招
李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通过电话联系他时,告诉他是去公司“确认产权”。当李先生详细追问什么事情时,对方称“来了就知道了”“只有好处,没有害处”。当李先生到了中介公司的现场后,现场人员都在鼓吹银发股份即将上市,上市后前景非常好,诱劝投资者购买。可是,事后还不到半年,中介公司就人去楼空了。
当初李先生购买银发股份时,中介承诺股票会在去年年底在美国上市,并向投资者收取2%服务费。为了让投资者多购买股票,告诉投资者“必须买满12000股才能拥有独立交易的账户,否则不能自行买卖”,投资者信以为真,多数购买12000股以上。但不知该规定的依据何在。
李先生反映,近日又有中介公司给他打电话,诱劝其购买其他股份8000股,理由是现在要想在美国独立交易必须拥有20000股的股票,还称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要求”“《萨班斯法案》的要求”。这些中介利用目标投资者多是不能上网的中老年人,而且对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就将投资者套住,让其越陷越深。
网站内容让人难辨真假
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出,很多不法分子在诱使投资者购买股票,打消投资者疑虑的时候,都会给投资者看相关网站,让投资者相信网站上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或者将网站地址告诉投资者,让投资者自己去确认。很多投资者都认为网站上的信息绝对可靠,并据此进行投资。其实,投资者不能偏信网站而走入误区。公司网站是公司对外宣传的一种途径,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站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只要公司申请域名,办理相关手续备案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站。一个规范化的公司可能将自己的公司网站做得很好,从侧面体现出该公司的良好形象,但是拥有公司网站并不一定代表着该公司就是合法正规的。至于网站的内容,投资者要注意辨别其是否可信。
比如,四川银发在其网站上称其已经找好了壳资源且反向收购成功,现在广大股民在2007年2月15日之前可以换领美国股票,换成美国OTCBB上市公司VDYI的股票后将锁定2年,也就是公司股东在2年内不得进行股票交易。但事实上,在OTCBB市场上交易就意味着公司并未上市。该网站如此宣传似乎有欺诈之嫌。
记者试图以投资者的身份拨打银发股份网站的提供的咨询电话了解一些情况,但是对方不予回答,冷冷地抛出“公司网站上有,看公司的网站就行”。而事实上与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很多投资者都是不会上网的中老年人,面对公司这种态度,他们投入的资金如何进行保障,作为股东了解自己所投入财产的权利都没有了,投资者能安心吗?
股权转让有违法之嫌
在李先生提供的银发公司与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公司作为合同甲方由石磊签字,但是该人并未表明其身份,也未向投资者出示有关《授权委托书》,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也是打入其个人名下的账户。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通知》)中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但是,四川银发股份却在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股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样违规转让股份,有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之嫌。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四川银发股份公司却委托中介机构非法公开转让股份,明显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美国股票到手啼笑皆非
银发公司收到李先生的相关材料后,给他寄回了一张经过换股之后的“美国股票”,李先生最终持有的美国股票数量为66600股。这张美国股票印刷质量比较精美,采用的英文字体也比较花俏。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股票通篇都是英文,但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的签名却是中文。股票上还印刷了一段红字提示投资风险,翻译的大意是“这些股票没有按1933年颁布及其后修订之证券法的要求进行登记,依据上述法案,该股票在未经有效登记之前只能用于投资,而不能用于出售或转让,就上述问题,法律要求发行人或转让代理机构先要接受顾问意见。”。可见,投资者持有的这部分股票,至少目前是不能转让的,这可能与投资者当初投资的初衷是相悖的。如果买到手的股票是上市遥遥无期甚至永远不可能上市的股票,即使是美国股票、英国股票,印制再精美,对于投资者来说,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风险提示
非上市股权猫腻多 打非防骗任务重
李先生的来信,再次提醒人们注意所谓原始股的投资风险。
转换美股猫腻已有先例
其实,去年年底,上海一中院曾判决一起谢长华等人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的案件,颇具警示意义。在该案中,谢长华等人先后以4家公司名义,与百老汇公司、苏鹏公司、安基公司和玉同药业4家国内公司签订所谓境外上市服务协议,并由此向投资者进行4家公司境外上市的虚假宣传,倒卖股票获利。谢等人在美国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了一家空壳公司,将其更名,同时向投资者打出“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旗号,称该公司在美国收购了纳斯达克OTCBB市场上市的壳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上市后开盘价翻倍。由于迟迟未能上市,引起股民激愤,谢等又想出倒手股东的办法,以1股百老汇国际投资股票转1.1股美国上海化工股票的方式进行转股。
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外国资本市场的一些基本知识。这就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故意混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及粉单市场、OTCBB市场的不同概念。其实,公司在粉单及OTCBB市场交易,只是由一些做市商进行相互交易,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公司不在证交所备案定期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很难查询到公司状况,投入的资金承担着很高风险。
新骗术不断 有疑点要举报
《打非通知》将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认定为近期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律专家指出,在打非案件中,投资非法发行的股票并不受法律保护,尽管部分违法者会得到应有惩处,但投资者损失很难追回。
四川银发公司网站显示,已经有二十几万人登录过该公司的网站,可能与李先生有相同经历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根据《打非通知》规定,由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广大投资者发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时可以向证监会、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