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即将到来,新冶钢就履行上述承诺作出如下安排。
一、认沽权利的实施
新冶钢采用派发认沽权利的方式履行上述承诺。具体办法为:认沽权利将于2007年2月6日收市后,新冶钢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直接派发到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帐户中,认沽权利数量与帐户中大冶特钢股票数量相等。实施的相关条款如下:
1、权利证券代码:038009 权利证券简称:冶钢XYP1
2、标的证券代码:000708 标的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3、发行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4、权利类别:备兑认沽权利,不可上市交易。
5、标的证券:大冶特钢股票
6、发行规模:167,040,000份
7、发行对象:截止2007年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8、发行方式:免费派发
9、权利存续期间: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共计30日。
10、行权比例:1:1,即持有1份认沽权利可按行权价格向认沽权发行人出售1股标的证券。
11、行权价格:每股3.80元。
12、行权日:认沽权存续期间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
13、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即认沽权利持有人行权时,应同时交付大冶特钢A股股票,以从新冶钢获得相应的行权价款。
14、履约资金:新冶钢已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存入全部履行认沽权义务所需资金的20%,即126,950,400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认沽权利有效期届满之日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已为新冶钢履行认沽权义务提供总额为507,801,600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等资金相当于全部履行认沽权义务所需资金的80%。
15、行权程序:认沽权持有人行权时,应委托深交所会员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份为单位申报。其行权申报指令如下:证券代码、业务类别、委托数量、委托价格。
认沽权利行权比例为1:1,即投资者证券帐户须同时拥有N份认沽权利和N股标的证券,才能成功进行N份认沽权利的行权,从而将N股标的证券按照行权价格3.80元卖出。如果投资者进行了行权申报,但其证券帐户中的标的证券数量小于行权申报的认沽权利数量,则只有与其证券帐户中标的证券数量相等的认沽权利可以行权,其余的认沽权利则无法行权。行权申报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认沽权利实行T+1交收,投资者如在T日进行了行权申报且未予撤销,第二日(T+1日)行权资金将自动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认沽权利和标的证券,第三日(T+2日)相应行权资金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16、行权期满后,未行权的认沽权利将予以注销。
二、其他事项
1、行权可能导致较大亏损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大冶特钢股份的收盘价格为8.56元,高于认沽权利行权价格的125%。在认沽权利存续期间内,若投资者在高于认沽权利价格的情况下行权,相当于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大冶特钢的股份转让给新冶钢,这样行权,对投资者来说可能导致较大亏损。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培熹 王平国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联系电话:0714-6297373
联系传真:0714-6297280
电子信箱:dytg0708@163.com
特此公告。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