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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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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快10天可获取现金 房贷“加按揭”入市调查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编者按:1月27日,本报独家刊发银监会发布文件禁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报道,引起市场强烈关注。文中指出银监会将重点关注使用消费信贷炒股的现象。为此,本报今日刊发一组报道,试图揭示某些手法的诡异之处,警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报记者 于兵兵 邹靓

      

      近日,深圳、江苏、浙江等地频繁出现有投资人通过房产抵押贷款“加按揭”方式套现投资股市的情况。经记者多方了解,上海市场上亦有类似做法在二手房中介机构或银行中流传开来。

      “我们可以做到加按揭‘提现’,最快10天左右就能拿到现金。”上海一家大型中介机构门店经理向记者介绍。上述人士称,上个月经他亲手办理的这种业务有好几笔,其中一个位于上海浦东区核心地段的物业,仅通过“加按揭”方式套现金额就高达200万元。

      上述中介经理称,此前这种做法多用于购房者二次置业的资金补足。“最近一段时间,确实有不少投资人有将‘加按揭’套现资金投入股市的需求。”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坦言,利用“加按揭”获取资金炒股的现象并不能杜绝,尤其是在某些房贷风险控制比较薄弱的银行,为在短期内抢占市场份额,有可能放宽审查力度。

      所谓“加按揭”,是指购房人在原有房产已经处于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凭借新的房产估值,补充增加额度内的贷款。中介机构人士举例称,如果一套评估价格达到90万元的房产,目前已有20万元抵押贷款未还,那么依据最高可贷7成的规定,这套房产实际的贷款最高额为63万,减去已经贷出的20万元,购房人可向银行再贷出20至30万元。

      “转加按揭”业务最早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6月提出。目前,上海市大多数中资银行都开设有此业务。

      不过,在股市投资一片火热的情况下,“加按揭”已经成为投资人又一融资可选方案。

      除了表示可操作“加按揭”贷款外,上海另一家小型地方中介机构人士也透露,因为银行对资金使用渠道有所要求,贷款人直称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股市是行不通的。不过,“加按揭”贷款在用途上可用于房屋装修,因此帮助贷款人出具假的装修证明成为了中介机构的又一“特殊服务”。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中心高管指出,随着越来越多银行加入到按揭贷款争夺竞争中,中小银行的业务拓展更为艰难。由此引发的贷款品种创新直接导致最近三个月以来,转加按揭业务同比增长速度非常快。

      一边是中小银行为了争夺贷款业务大开转按揭方便之门,一边是股市投资者热切寻找资金来源,转按揭贷款资金入市炒股就成了资本市场一道特殊的风景。

      其实,对于房产贷款入股市之说,监管部门早有规定。去年年底,中国银监会下发的97号文件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日前,上海银监局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推动个人金融服务大多以消费贷款为主打产品,从监管角度来说强调“用途真实的消费贷款”,但是具体到操作阶段因为没有做法上的严格规定,也不排除某些银行在风险控制上打擦边球的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加按揭业务的风险主要还是存在于中介客户提供购房或消费证明的真实性审查上,这一环节又主要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及银行审核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