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市场禁入决定送达公告
2007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王哲翔、陈云芬、王虹:
日前,因你们对翔和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合谋操纵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的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我会作出证监法律字〔2007〕3号《关于对王哲翔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对王哲翔、陈云芬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王虹实施10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决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关于对王哲翔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