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699,53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日。
3、上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25日,流通数量15,868,513股。两次限售股份流通总数为30,568,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3.2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数为4528.7424万股股票;
2、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200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1月23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即: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限售期满后,潍坊康源投资、上海东银投资于2007年1月25日,分别上市流通5,867,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和10,000,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2)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的额外承诺
潍坊市投资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股东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的额外承诺
潍坊市投资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全部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发生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2)股东额外承诺的履行情况
①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未发生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②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未发生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2月1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限售股东1家,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4,699,534股,分别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和公司股份总数的7.04%和3.57%。
四、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了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