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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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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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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4号)》

      核准日期:2007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3楼

      3.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3楼

      6. 电话:021-65956688-6615

      7. 联系人:徐传球

      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1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李锡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华夏银行行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王林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香港工委,中保香港投资控股公司。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奥伊尔公司总经理。

      董事褚瑞增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民航北京管理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傅丰祥先生,高级工程师、教授。历任机械工业部副局长,国家体改委司长、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等职。1991年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中国证券培训中心理事长,亚洲证券研究院理事,华东师大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审计及证券市场研究工作。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财政部财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王长慧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清算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副经理。

      监事黄著文先生,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本公司员工。

      公司总经理裴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等职。

      公司副总经理姜皓先生,中共党员,在读博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裁。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会秘书周长青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等职。

      督察长屈艳萍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2、基金经理

      陆栋梁先生,1968年生,本科学历。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固定收益投资及相应的管理工作。2004年9月进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裴勇先生、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李昇先生,研究部总监王忠波先生,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立生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钱睿南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5)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越权或违规经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月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i.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iv.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中信银行

      2.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3. 设立日期:1987年4月7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9047.4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7. 电话: 010-65546655

      8. 联系人:朱义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银行托管部内设市场及综合处、会计核算及清算处、业务监督处和系统运行及保障处四个职能部门,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托管人才,托管部目前拥有员工15人,全部无不良行为纪录,80%以上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0%以上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0%以上人员具有三年以上银行或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中信银行共托管两支基金,分别是招商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久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规模为36.16亿份。中信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业务监督处,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 65956688/35104666—6638、6683、6658

      传真:(021)65956615

      联系人:李颖、刘晓彬、曹霞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0860、021-35104688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郑锋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四楼(邮编:510030)

      电话:(020)83176255

      传真:(020)83176112

      联系人:叶健敏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633280

      联系人:孙永林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96号6楼609-61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41252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倪晓东、王海燕

      2、场外代销机构: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