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7年2月1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时—下午16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9日-2006年1月31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一号楼四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才彪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64人,代表股份66,967,167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41.0842 %;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东共579人,代表股份14,210,960股,占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6849%,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7184%;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70人,代表股份3,856,007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4267%,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36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送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汤怡燕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