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B、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东长治路分理处
C、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65956688-6683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四)中信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3)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银河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信银行借记卡;
3)《代理银河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信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8)查询。
中信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信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信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信银行申/认购“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中信银行借记卡。
(2)未在中信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信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信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信银行借记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中信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信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银河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信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银河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信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8)查询。
中信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信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信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信银行申/认购“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中信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信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中信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信银行公告为准。
(五)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15
传真:(021)65958968
联系人:徐传球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朱义明
3.基金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朱义明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 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4)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7)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3003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吴宇
(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8125
传真:(021)68596077
联系人:罗芳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 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锡奎
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38、6683、6658
传真:(021)65956615
联系人:李颖、刘晓彬、曹霞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郑锋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四楼(邮编:510030)
电话:(020)83176255
传真:(020)83176112
联系人:叶健敏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633280
联系人:孙永林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路396号6楼609-61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41252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倪晓东、王海燕
4.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经办律师:陈冲冲、王正洋
6.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强 孙 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