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今起实施
2007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从今天起实施,这个文件从企业布局、工艺与设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设定了市场准入门槛。
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以上,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纺织设备制造玻纤制品,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