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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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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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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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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8日正式生效,已分红6次,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第七次红利分配。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1.0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2月2日。

      2、红利分配日:2007年2月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2月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2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2月1日前(含2月1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或者(0755)83276688+#。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金元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长江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