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壹号”一期项目开发借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三份《借款合同》,向工行常州分行共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年利率为6.3%,按月结息,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公园壹号”一期项目开发借款;其中3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8年11月14日止,4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14日止,3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14日止。
上述三份借款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证号为常国用(2006)第0193036号新龙地块827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证号为常国用(2006)第0181704号玉龙湾地块43104.8平方米中的177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两公司分别与工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长岛”一期项目开发借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向武进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为6.01%,按月结息,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止。借款用途为该公司“新城长岛”一期项目开发借款。
该份借款由该公司拥有的位于湖塘镇夏雷村证号为武国用(2006)第1204705号、面积为585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借款抵押,同时由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并分别与武进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上述《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