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报告》显示,去年保险中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129家保险中介机构和15家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共计242 项(包括对保险公司处罚30项)。
其中:警告机构87家次,警告高管人员20人次;对88家机构实施罚款,共计266.1万元。
报告指出,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为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如通过虚开发票、虚假业务套取不正当利益、虚假批退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等;二是违规开展业务。如违规异地展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擅自任命高管等;三是不正当交易。如存在暗中或账外向投保人、经办人给予钱财的商业贿赂行为,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开展业务等等。
报告提出,2007年保险中介监管政策取向是初步建成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总结北京和辽宁两地的试点经验,进一步修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争取尽快出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