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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令市场期待已久的北京市购房“限外令”细则终于露面。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并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正式公布。
根据《通知》内容,境外个人在北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其购房情况。
昨天,《通知》刚在网上发布就在台商中引起震动。相关人士介绍说,“不少台商在北京购买不止一套房,一些台商在去年7月21日政策出台以后签了购房合同,但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受阻暂停办理至今。”
去年7月,建设部、央行等六部委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171号文件),限制外资进入房产市场。而北京则在7月21日开始,暂停了外资购房的一切登记备案工作。“《通知》一发,暂停了几个月的外资购房登记终于可以办理了。”北京一家知名代理公司负责人称。多数被访专家表示,“细则相当严格,且可操作性也较强。”
对于外资在7月21日前购房行为是否算入“一人一套”的标准,昨天,记者从一位接近北京市建委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一人一套”的说法仅限于7月21日之后购房行为。
为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限外令”动用了北京市公安局、外交部等其它系统的支持,共同参与对购房条件合规性的认证。《通知》规定,凡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个人和华侨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外国个人购房则需要提交有效的护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另外,对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需要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通知》还规定,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北京非自用、自住商品房,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对此,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称,此举将多套购房行为限制在公司层面,一些想多套购房的外籍投资人可能因注册公司的手续和税费问题放弃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