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3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在全国27个省份进行了抽样调查和田野访问,以进一步掌握中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规模、结构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等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以存贷款总额作为衡量指标,2005年中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总量约为2.9万亿元左右。显然,这部分金融总量规模会对中国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未观测金融界定: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
未观测金融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金融统计体系难以准确观测的金融活动,包括民间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
民间金融是指社会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或金融组织,如私人之间拆借、企业之间不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拆借、互助基金组织、合会等,它是与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正规金融相对应的范畴,这种金融活动是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经常是打“擦边球”,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地下金融是与公开的地上金融活动对应的一个狭义概念。地下金融活动和组织没有合法的身份,属于无牌照、无资质的信用机构,并处在隐蔽状态,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这类金融活动可能是合理的,有市场需求,但法律禁止这类金融型态。
非法金融是指那些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金融业务,以及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内部的腐败、违规操作、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等金融活动,如企业法人非法吸收或变向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集资活动。还有,发行股票、债券、信托计划、受益凭证和定期存单等,以及银行内部职员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非法放贷,银行客户骗取银行信贷等。
中国未观测金融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规模三分之一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判断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规模。第一,从企业对非正规融资的依赖程度判断,指标是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占其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第二,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评估角度判断,指标是三类隐形金融活动的(存贷款)资金规模占正规金融存贷款规模的比重;第三,从居民参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活动的角度判断,指标是居民从存款和贷款两方面参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的程度。
第一,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约占40%。在对企业融资状况的调查中,我们设置了两类型题目来判断企业对非正规融资渠道的依赖程度和非正规融资的比重。首先,了解企业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获得的融资规模占其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首先计算出不同备选项的选择人数占同一地区被调查人数的比例,其次用备选项的区间中值乘以该人数比例,最后将乘积相加,得到本地区被调查企业的非正规融资占正规融资的平均比重。
调查结果显示,东部10省区企业、中部8省区企业和西部9省区企业的非正规融资占正规融资比重的平均值分别为42.41%、41.39%和38.31%,全国27省区的平均值为40.7%。也就是说,从全国的平均水平看,企业全部融资中,约有28.9%(40.7%/140.7%)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途径(见图1)。
其次,了解关于企业对不同融资途径的依赖程度。其中,正规融资途径包括银行借贷、商业信用和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股票和债券),非正规融资途径包括举借民间高利贷、内部集资和其他方式(如通过商业贿赂获得正规融资)。被调查企业对银行借贷、商业信用、社会公开募集等正规融资途径的依赖程度分别为22.3%、19.5%和15.1%,对高利贷、内部集资等非正规融资的依赖程度达到13.4%和17.3%。如果加上其他融资途径,全国27省区的企业对非正规融资的平均依赖程度达到42.4%。其中,东部地区的企业为39.9%,中部地区的企业为45.3%,西部地区的企业44.2%(见表1)。
第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判断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规模占正轨融资渠道比重超过三成。出于同行业竞争和相关资金链的联系,金融机构对所在地区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规模有一定的直观认识,政府财税、统计、工商、公检法等部门可能直接或间接与当地的三类未观测金融活动有过接触,他们对此类金融活动的规模也有自己的判断。因此,在针对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调查问卷中,我们设置了直接询问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的存款贷款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比例问题。通过选择1-10当中的不同数字,大致判断当地未观测金融活动规模的大小。
首先,金融机构判断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规模为32.34%。对金融机构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结果显示,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涉及的存贷款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比重,全国27省区为32.34%,东部地区10省区为33.95%,中部地区8省区为30.43%,西部地区9省区为32.24%。各省比较,云南和福建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37.7%和37.4%,山西和海南最低,分别为25.1%和25.6%。
其次,政府部门判断未观测金融规模约为33.12%。与金融机构判断相比,政府部门的判断结果相差不大,全国平均值为33.12%,东部10省区的平均值为32.9%,中部8省区的平均值是33.6%,西部9省区的平均值为32.9%。
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对未观测金融规模的判断差异程度,东部地区为1.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为3.6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为0.66个百分点。可以说,东部和西部地区两类调查对象的判断结果基本一致,中部地区差异较大。那么,中部地区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判断,哪个更接近实际呢?从企业调查结果看,企业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融资占正规融资规模的比重是42.7%,高于西部地区的平均值,对非正规融资的依赖程度为45.3%,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值。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部门的判断更接近实际。由于政府部门的被调查者主要来自公检法、工商管理和财税等统计部门,他们能够直接地或间接地接触到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案例,判断更客观一些。
将两类调查对象的结果做一下简单平均,得到各省份和地区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相对规模。结果显示,东部10省区的平均值为33.43%,中部8省区的平均值为32.02%,西部9省区的平均值为32.57%,全国27省区的平均值为32.73%(见表2)。可以说,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规模已经占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居民参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的比率超过一成。居民参与未观测金融的程度采用居民将资金存放或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比例来表示。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有关问题:您是否将存款存入银行以外的机构(企业、私人基金会、私人钱庄、地下银行等),或从这些机构获得过贷款。选择“是”的人数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百分比,全国平均水平是:存款16.1%,贷款12.5%。东部10省区存款15.48%,贷款9.41%,中部8省区存款为16.31%,贷款为14.38%,西部9省区存款为16.6%,贷款为14.33%。从各省对比看,东部地区的福建、中部地区的河南和西部地区的青海居民参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活动的程度比较高,而辽宁、海南和吉林,居民参与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的程度比较低。大部分省份居民的存款参与度指标高于贷款参与度指标。这反映了非正规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格局相同,居民住户部门处于资金净融出地位(向其他经济部门提供资金),未观测金融部门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等部门的资金供给。各省份居民存贷款参与度对比。(见图2)
民间、地下和非法金融三分天下
关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结构问题,本研究采取针对不同主体进行专门调查的方法获得一个大致判断,之后经过测算得出这三部分所占的比重。结果显示,全国27省份的平均值分别为34.3%、32.4%和33.3%,基本上是“三分天下”(见图3)。
本部分的调查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民营、集体、国有、股份制等各类型企业,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工商、财税、统计、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这些被调查对象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些有关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信息。
从计量结果看,东部地区的民间金融比例为35%,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1个百分点左右,西部地区的地下金融比重为32.8%,高于中部地区,与东部的比例相差不大;中部地区的非法金融比例为34.4%,明显高于西部和东部地区。
从不同调查对象对民间金融的判断结果看,东部地区政府部门判断的结果为38.4%,明显高于其他三类调查对象的接近34%的判断结果,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判断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中部地区四类被调查对象对民间金融的判断结果基本一致,置信度最高。西部地区四类被调查对象的判断结果也没有显著的差异,政府部门的判断略低。对地下金融的判断,东部地区政府的看法又明显低于其他三类调查对象,为30.7%,而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判断均在33%之上。说明东部地区政府对民间金融的认可程度比较高,机制和政策比较灵活,在中西部地区被认为是地下金融的组织或行为,在东部地区被认为是民间金融组织或行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四类调查对象对地下金融的判断没有太大差异。对非法金融的判断,三个地区四类调查对象的判断基本上是一致的,置信度最高(见表3)。
从三大地区不同调查对象判断的一致性分析,数据的标准误差中部地区最小,四类不同的主体对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看法大体一致,其次为西部地区,标准误差也比较小,误差值非常接近,表名不同调查对象的判断基本一致;东部地区不同主体的看法有一定差异,尤其是在民间金融问题的判断方面,主要原因是各地民间金融发展层次差别大,有的省份,如浙江、福建,民间金融发达,而辽宁、河北、北京等省市的民间金融没有太大规模,但是在对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问题的判断上出入不大。
从总体上看,全国27个省、市、区的四类被调查对象对于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判断基本一致,标准误差为0.005-0.006之间,三种类型的隐形金融形态的结构对比基本上是三分天下,民间金融比重略高于非法金融和地下金融的比重。如果以存贷款总额作为衡量未观测金融总量,2005年该数值在2.9万亿元左右,对国民经济运行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观测金融对经济运行扰动的统计监测研究》(05BTJ00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基于未观测金融分析框架的货币均衡问题研究》(05JA790086)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建军和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冯增炜)
表1 企业对不同融资途径的依赖程度
融资途径 A、银行 B、商业 C、民间 D、内部股权或债权融资 E、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F、其他
地区 借贷 信用 高利贷
东部地区10省区 23.8% 21.0% 13.0% 17.2% 15.3% 9.7%
中部地区8省区 21.1% 18.3% 14.5% 16.6% 15.4% 14.2%
西部地区9省区 21.9% 19.3% 12.7% 18.1% 14.6% 13.4%
全国27省区 22.3% 19.5% 13.4% 17.3% 15.1% 12.4%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6’中国企业融资抽样调查。
表2 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相对规模
平均比例 金融机构判断 政府部门判断 差异
东部10省区 33.43% 33.95% 32.90% 1.05%
北京 36.67% 36.40% 36.93% -0.53%
辽宁 33.63% 32.26% 35.00% -2.74%
天津 35.12% 32.88% 37.35% -4.47%
河北 31.30% 34.98% 27.62% 7.36%
山东 35.43% 32.83% 38.03% -5.20%
江苏 35.38% 36.12% 34.63% 1.49%
浙江 33.42% 36.30% 30.54% 5.76%
福建 36.34% 37.40% 35.28% 2.12%
广东 32.03% 34.76% 29.30% 5.46%
海南 24.94% 25.58% 24.29% 1.29%
中部8省区 32.02% 30.43% 33.60% -3.17%
黑龙江 28.33% 30.31% 26.35% 3.96%
吉林 34.82% 32.16% 37.47% -5.31%
山西 27.06% 25.07% 29.05% -3.98%
河南 32.45% 28.55% 36.34% -7.79%
安徽 32.38% 29.75% 35.00% -5.25%
湖北 35.59% 34.25% 36.92% -2.67%
湖南 32.71% 30.83% 34.59% -3.76%
江西 32.96% 32.50% 33.42% -0.92%
西部9省区 32.57% 32.24% 32.90% -0.66%
陕西 26.56% 25.83% 27.28% -1.45%
甘肃 28.79% 25.69% 31.89% -6.20%
宁夏 34.39% 36.84% 31.93% 4.91%
青海 32.99% 33.47% 32.50% 0.97%
新疆 29.85% 28.13% 31.57% -3.44%
内蒙古 31.86% 34.19% 29.53% 4.66%
四川 37.23% 36.75% 37.70% -0.95%
云南 38.62% 37.70% 39.53% -1.83%
广西 32.85% 31.58% 34.11% -2.53%
全国27省区 32.73% 32.34% 33.12% -0.78%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6’中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调查。
表3 中国未观测金融的结构判断
A、民间金融 城乡居民 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部门 地区平均
东部地区10省份 33.6% 33.8% 34.1% 38.4% 35.0%
中部地区8省份 33.3% 33.5% 34.0% 34.0% 33.7%
西部地区9省份 34.3% 34.9% 34.1% 33.3% 34.2%
全国27省份 33.7% 34.1% 34.1% 35.2% 34.3%
B、地下金融 城乡居民 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部门 地区平均
东部地区10省份 33.0% 33.2% 33.2% 30.7% 32.5%
中部地区8省份 32.1% 31.5% 32.5% 31.6% 31.9%
西部地区9省份 32.8% 31.9% 33.4% 33.0% 32.8%
全国27省份 32.6% 32.2% 33.0% 31.8% 32.4%
C、非法金融 城乡居民 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部门 地区平均
东部地区10省份 33.4% 33.0% 32.7% 30.9% 32.5%
中部地区8省份 34.6% 35.0% 33.5% 34.4% 34.4%
西部地区9省份 33.0% 33.2% 32.5% 33.7% 33.1%
全国27省份 33.7% 33.7% 32.9% 33.0% 33.3%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6’中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调查。